【新北市訊】針對新北市觀音山地區垃圾暫置場疑有濫墾一案,9日環保局、農業局、工務局與當地里長、議員前往會勘查察,由於業者未依原申請內容施工,並有擴大施工範圍的情形,違反「新北市垃圾焚化廠整改建期間廢棄物臨時貯存設施設置暫行要點」,環保局將廢止臨時貯存場設置許可。另針對業者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即擅自開挖整地部分,農業局並將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,開罰6~30萬元。
環保局表示,新北市三座垃圾焚化廠中,新店、樹林廠已操作逾20年,八里廠也即將操作滿20年,而為確保焚化廠操作穩定及效能提升,新店廠已於去年完成整建,樹林廠則於今年11月起進行2個月整建工程,八里廠也規劃於112年進行整建。焚化廠整建期間處理量能會降低,故環保局於108年8月13日訂定「新北市垃圾焚化廠整改建期間廢棄物臨時貯存設施設置暫行要點」,使民間清運業者可妥善暫置處理所清運的本市一般廢棄物,以渡過整建期間垃圾處理危機。
經查,該址為宏容公司依上述要點核准設置之廢棄物暫置場地,以渡過新北市焚化爐整建時處理量能降低期間。惟會勘時發現,該公司未依核准之內容施作,在設置滯洪池設施及遮雨棚部分,有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與建築法規定之情形,本府農業局及工務局將依法處分並拆除。
環保局表示,許可證廢止後,業者應立即恢復綠化,未來市府各局處將共同監督相關進度,維護觀音山原始樣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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